林郑点名吁曾俊华尊重申报制度

日期:2017-10-25

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离职未满一年,分别为港台电视拍摄节目,并为商台主持节目,但无按规定向相关委员会寻求意见。特首林郑月娥24日点名指,希望曾俊华能如其他官员离职后一样,尊重制度,勿引起公众有任何疑虑。曾俊华于截稿前未有响应林郑的言论。

称免公众产生不良观感

林郑24日出席行会前指,政治委任官员的聘书中,订明他们若在离职后一年内从事外间工作,有责任向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寻求意见,过去官员无论是从事受薪、不受薪、全职或兼职工作也会这样做,而咨询委员会向当事人提供「温馨提示」,例如勿泄漏机密数据或卷入利益冲突等:「我希望曾俊华先生同样好似其他官员咁样,离职之后都系好尊重呢套制度,亦唔想引起公众有任何疑虑。」她指,公众希望官员离职后不要从事有利益冲突的事,产生不良观感,机制亦要让公众有知情权和监察权。

林郑指,即使前官员违反相关制度,政府不能采取法律行动或惩罚,制度是依靠当事人向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规管可以讲系一种对制度嘅尊重,因为做得前特首、前司长、前局长……每一位曾担任呢啲重要位置嘅人士,都会尊重呢个制度,所以某程度系一个honour system,亦需要同事主动,主动权一定系喺当事人身上,向委员会征询意见」。媒体向曾俊华的发言人查询回应,但截稿前未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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