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涉行贿 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

日期:2015-08-03

黄英豪(左一)、徐传顺(左二)、尹应能(右一)

黄英豪(左一)、徐传顺(左二)、尹应能(右一)

  香港廉政公署公布,落案起诉一名投资公司的董事黄英豪以及另外两名相关人士,指三人涉嫌行贿。

  廉署的首项控罪指,黄英豪及两名公司前董事徐传顺及尹应能,涉嫌2007年在上巿公司海域化工重组期间,向有关公司的执行董事提供利益、以服务合约作为报酬。另一项控罪就指黄英豪涉嫌在2009年向有关执行董事提供利益,以一百八十万港元认购一千五百万股香港资源优先股的一元认股权,作为有关执行董事参与香港资源收购金至尊五间附属公司的报酬。三人获准保释,下星期三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黄英豪系全国政协委员,出身律师世家。其父亲黄乾亨律师在香港执业超过50年,是香港最资深律师之一。199810月黄英豪当选为“香港十大杰出青年”,20027月,获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委任为太平绅士,2003年当选为“世界十大杰出青年”,2005年被香港特区政府颁授“铜紫荆星章”

  黄英豪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赴英国根德大学法学院攻读,八十年代中期毕业后在英国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即回香港发展,现为香港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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